金徽m6米乐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新闻     |      2023-04-04 11:30:42    |      小编

  m6米乐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07,948,116.22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0,794,811.62元后,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181,227,077.21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111,597,199.34元,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436,783,182.47元。

  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7,259,997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2,177,999.1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50%。股利派发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284,605,183.37元结转下一年度。

  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生产及销售,经营范围为:白酒、水、饮料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包装装潢材料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许可项目凭有效证件经营)。

  公司地处秦岭腹地、嘉陵江畔,毗邻世界自然遗产九寨沟,生态环境得天独厚,酿酒历史和白酒文化悠久。公司着力建设“生态金徽”“文化金徽”“智慧金徽”,依靠良好的生态环境、悠久的酿酒历史、传统工序与独特技术相结合的先进工艺等优势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公司代表产品有金徽28、金徽18、世纪金徽星级、柔和金徽、能量金徽、金徽老窖等。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金徽酒围绕“转型乘长、共创共享”的基本思路开展生产经营工作。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0.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7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产品方面:品质为基,打造物超所值好产品。一是坚持“量质并举、提质增效”的生产方针,依托秦岭核心产区优势以及金徽生态白酒酒庄产能优势,强化综合生产实力;二是秉承“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质量理念,培养千余名制曲、酿酒、包装、品评、质检技师,优化激励考核机制,传承工匠精神;三是加强与科研院所、专家顾问的合作,开展科研攻关,深入市场一线调研用户需求,把握消费趋势,全面升级产品质量;四是通过品牌引领深度运营,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将金徽28打造成西北高端白酒代表,带动百元以上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66%、营收占比提升至63.93%。

  品牌方面:品质塑品牌、口碑传品牌,打造金徽品牌IP。一是加大投入,在西北6省30城,华东4大枢纽站点19座重点城市打造纵贯陆空的立体广告矩阵,贯通“四线三圈”助力品牌全国化,形成覆盖西北+华东+北方市场的立体品宣格局;二是根据产品特性、消费圈层对主导产品分系列、分层级、有重点进行广宣投放,形成场景与产品调性的强关联,强化品牌认知;三是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樱花春酿”“金徽之旅”“首席敬首席”“心中的年味”等消费者互动活动,打造独具特色的品牌IP;四是开展爱心公益奖学等公益慈善活动,助力乡村振兴,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使命,让“金徽酒正能量”成为一个有温度、有担当的公益品牌。

  市场方面:“布局全国深耕西北重点突破”。一是深化甘肃省内基地市场,按照不同产品线,实施品牌引领下的深度运营,全价位、全渠道、高占有,在大众消费、高端引领方面实现规模突破;二是依托甘肃坐中连六的区位优势,滚动发展环甘肃西北市场,树立并巩固样板市场,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市场销售额稳步提升;三是组建华东销售公司、北方品牌公司、互联网公司,通过品牌引领、差异化产品体验、消费者圈层培育、团购模式开拓新市场,实现重点突破;四是整合公司资源为新市场、线上业务赋能,采用竞合机制,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2022年甘肃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45%。

  用户方面:“聚焦资源、精准营销、深度运营”。一是全面推进“品牌引领+渠道动销”双轮驱动,开展“名酒进名企”“金徽高端品鉴会”“樱花春酿回厂游”等主题活动,升级大客户运营工作;二是C端置顶,通过影响力用户工程和品牌宣传,精准触达用户,以极致的产品和服务体验提高用户认知,充分发挥影响力客户作用,巩固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三是建立消费者会员中心,以数字化营销系统为媒介实现会员数据整合及消费者互动,根据用户和场景差异,精准定位核心圈层,提供高水准、高投入的服务;四是BC联动,强化万商联盟,精准核心店建设,辐射更广泛消费群体,加快场景修复和渠道动销。

  组织方面:持续推进“二次创业”改革,打造共创共享组织。一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奋进者为本,打造灵活机动的发展机制,建立经销商、员工持股平台,以正激励为导向,激发全员创业、创造、创新的激情与活力;二是通过与BCG、美世等咨询机构合作,理清战略思路、明确关键方法,在营销转型、品牌宣传、组织架构、人才培养、绩效激励、业务流程、数字科创等方面转型升级;三是成立金徽人才开发院,引进和培养高端灯塔型人才,提升团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打造学习型、创业型、复合型金徽团队;四是推进条线赋能管理,加强生产基地与营销公司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增强金徽人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荣誉感、凝聚力和向心力。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01号文核准,2019年5月24日,公司向5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199,998股,募集资金总额36,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11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36,019.88万元。

  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055.26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82.0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4,908.91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32.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43.89万元。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并有效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浙商银行天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8月29日,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公司注销了“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913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交易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5)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2、此回执须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09:00-11:30、14:00-16:30)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至本公司证券法务部方为有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和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使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的其他子公司,下同,以下统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亚特集团”)、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复星”)、甘肃懋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懋达实业”)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及劳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与亚特集团、复星、懋达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225.00万元。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部分零星采购、对外捐赠未在年初预计,日常交易过程中根据授权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亚特集团、复星、懋达实业等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注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复星国际(0656.HK)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可参见复星国际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m6米乐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公司向金徽酒(新疆)营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白酒)的价格为同期同类产品的经销商价格、向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白酒)的价格为同期同类产品的团购价格。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劳务及房屋租赁的价格为同期同类商品、劳务、房屋租赁的当地市场价格。公司不应给予关联方区别于无关联第三方的特殊优惠政策。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内根据业务需求分别签订协议或订单,本授权有效限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与各关联方在预计额度内按市场交易原则开展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和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使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周志刚先生、张世新先生、郭宏先生、邹超先生、吴毅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1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召开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13、14、16项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5、7、10、11、12、13、14、15、16、17项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1、3、5、9、10、1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